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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碎粒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需要根据哪些指标确定?


  碎矿产品的粒度愈大,破碎机的生产率愈高,破碎的费用也就愈低。但是,对于磨矿作业来说,磨矿机的生产能力将随给矿粒度的增加而降低。反之,如果给矿粒度减小,磨矿机的生产能力会得到提高,磨矿费用可以降低。一般来说,在常规的碎矿磨矿流程中,碎矿的能耗较小,而磨矿的能耗大得多。据统计,碎矿仅为磨矿能耗的12%~25%,并且碎矿的效率都高于磨矿,因此,在碎磨系统中,应尽量降低碎矿产品粒度,充分发挥碎矿的作用来提高磨矿机的处理能力,称为"多碎少磨"。由于碎矿产品粒度的减小,作为磨矿介质的钢球直径也可以减小,因而增加了球介质的表面积,使球介质与矿石的接触面积增大,也就增加了磨剥作用,使磨矿机的生产能力提高,钢球消耗也可以降低。

   选矿厂的规模愈大,缩小磨矿机给矿粒度的经济效果也愈显著。例如,据计算,对于规模为万吨/年的选矿厂,当碎矿的最终粒度由20~0 mm 降至12~0 mm 时,虽然破碎的生产能力下降了1/3,但球磨机的能力可以提高16%,设备投资可以节省105.1万元,装机功率低3855 kW ,每年节省电耗3058.5万 kW · h ,约占全厂电耗量的10%。

   综上所述,在确定最合理的碎矿粒度时,主要与选矿厂规模的大小、所采用的碎矿设备以及所使用的破碎流程等因素有关。根据“多碎少磨”的原则,应该以获得最小的碎矿粒度为宜。